一审判死刑有哪些标准?
时间:2023-10-18 15:33:49死刑是刑法上一种最为严厉的刑罚惩罚,j就是剥夺他人的生命,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在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作用,一审判死刑有哪些标准?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一审判死刑有哪些标准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1、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4、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刑有什么特点
由于死刑也是刑罚方法的一种,则其必然具有刑罚方法的一般特征,但同时死刑也具有其有别于其他刑罚方法的独特的规定性和固有特征,本文着重从后者予以论述。在所有的刑罚方法中,死刑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最大的严厉性无疑是死刑区别于其他刑罚方法的基本特征。死刑独特的严厉性主要体现在:
1、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
在当今社会,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拥有各种各样的权利,但是在这一权利体系中,各种权利对于个人的意义又是不同的,有的可有可无,人们很少行使,有的重要无比,须臾不可缺少,如人的生命权利。众所周知,生命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几乎所有的权利都是依附于生命权利的,自然人一旦丧失了生命,也就丧失了一切。
2、死刑对犯罪分子造成的痛苦是最大的
判处刑罚势必会对犯罪分子造成痛苦,同时其痛苦的大小也因刑罚方法的不同而异。一般来讲,这种痛苦是与刑罚的严厉程度成正比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罚愈严厉,犯罪分子所承受的痛苦就愈大,反之就愈小。
死刑给犯罪分子施加的痛苦是其他刑罚方法所望尘莫及的。死刑的适用便意味着犯罪分子生命的终结,面对这一可怕的后果,任何一个有理智的犯罪分子都会产生强烈的恐惧感。故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
3、死刑的适用对犯罪分子来讲是不可逆的
犯罪分子一旦被适用死刑,欲恢复执行前的状态是绝无可能的。这源于生命的不可恢复性,生命一旦丧失便意味着永远丧失。而财产刑可以通过返还财产,自由刑可以通过释放来弥补,对死刑来讲,这种挽回是不现实的。基于这一特性,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
案例:
张某某是女童A的邻居,2020年8月29日,张某某编造谎言将女童A(4周岁)骗至某处,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奸女童A,致女童A身体多处重伤,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2020年8月30日,该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
因被害人系幼女,且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其父向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20年9月4日,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代理本案。代理律师向侦查、检察、审判机关沟通反馈案件相关情况,从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大、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有犯罪前科,建议对刑事部分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2020年10月,某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20年12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0余万元。
因被害人女童A医疗费用较高,其父母两人轮流在医院护理,全家无任何经济来源,且被告人没有任何赔偿能力,由区政府牵头,建立了多部门联合救助机制,代理律师及其朋友也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捐助,使受害人的救治、生活费用基本能够得到保障。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害人年仅4岁,张某某的侵害行为严重损害了被害幼女的身心健康,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案发后,当地政府、司法局和公检法机关对案件高度重视、快速响应、依法严惩犯罪分子,体现了国家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零容忍、从重、从严打击的态度,有力维护和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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